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承担依照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对全市粮食流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为做到“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我代表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就依法管粮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在从事检查活动时,做到公开监督检查人员身份,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被检查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行政处罚的规定。做到不越权、不缺位、不乱罚款,不非法干预粮食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二、认真履职。严格执行规定的办案程序和期限,对于举报事项符合相关条件的,在10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及时组织调查;监督检查报告作出后,在15日内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通知当事人。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让行政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发生,努力维护全市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三、首问负责。提供优质服务,对于投诉、举报、咨询,做到热情礼貌,认真作好答复或记录,不推诿、不扯皮。 四、廉洁从政。严格遵守鹰潭市机关干部“八条禁令”,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娱乐活动,不以言代法和提出与监督检查无关的要求,不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不私自留置、处理暂扣财物和抽验样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树立良好的执法人员的形象。 五、欢迎监督。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信箱:鹰潭市粮食局纪委;投诉电话:0701—6252075。 六、违诺责任。若有违诺行为,愿承担一切违诺责任,并按照《公务员法》和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鹰潭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张晓宇 二00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