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建设制度
鹰潭市粮食局政风行风评议员制度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议全市粮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二、参与全市粮食系统安排部署的行风监督工作。
三、针对全市粮食系统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企业、农户、群众中,认真进行调研,及时向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市粮食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客观真实反馈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在评议过程中,直接参与政风行风评议咨询、征求意见座谈会、评议结果汇总分析等活动,监督评议过程与结果。
五、参与全市粮食系统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阶段性督促检查和考核。
鹰潭市粮食局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为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把政风行风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放在突出的位置,纳入目标管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市粮食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开展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三、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政风行风建设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切实履行好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的政风行风工作。
四、市粮食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实施、规范制度、督办检查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
五、政风行风的各项任务及相应的责任,要具体落实到科室、岗位和人员,并考核到人,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司之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六、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改进工作作风,自觉学习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依法行政,积极工作,团结同志,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树立粮食主管部门依法、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新形象。
七、局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对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不力,按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鹰潭市粮食局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市粮食局政风行风建设长效监督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粮食局聘请的6名政风行风评议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全市粮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市粮食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主动深入基层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基层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市粮食局每年对政风行风建设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网、报刊、宣传单等公布本单位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建立领导接待群众日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
五、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等制度,利用公示牌、公示栏(墙)等形式,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渠道公开政策法规、服务范围、办事程序等内容,为群众办好事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为群众有效监督创造条件。
六、要采取不同方式,每年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收集社会公众对本单位各项工作和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鹰潭市粮食局政风行风整改落实回访制
一、局政风行风整改落实回访工作由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行评办)组织,有关科室配合,组成回访小组。每次回访人员不少于二人,并认真负责地对回访情况做好记录,以作备查。
二、回访一般采取电话回访、发放整改工作回访表、召开恳谈会等方式。
三、回访的主要任务将整改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意见人反馈,听取意见,确保意见人满意,确保取得实效。
四、局行评办及时、如实地将回访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群众不满意的责任科室、责任人,将根据《鹰潭市粮食局整改责任追究制》办法追究相关人责任。
全市粮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
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全市粮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内容
1、各级粮食部门以座谈会、问卷、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收集征求到的群众反映的各种意见、建议和问题,上级督办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等。
2、针对群众意见建议制订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计划、整改进度和整改结果等。
二、报告的范围
各级粮食部门要把整改情况向当政府纠风办报告,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行评办公室或相关机构报告,要向服务对象、广大人民群众报告,要向单位职工报告。
三、报告的方式
各级粮食部门政风行风办公室要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进度、整改结果等情况,以简报、专栏、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和报告。
1、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简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等方式上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纠风办和上级粮食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2、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简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等方式印发下属各单位。
3、定期、不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代表通报会,通报整改进展落实情况。
4、定期、不定期向聘请监督员、评议员、人大、政协代表、群众代表、评议员报告整改进展落实情况。
5、向社会公示,及时将整改情况向涉及到的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通报整改进展或落实情况。
全市粮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
督查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全市粮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组织
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查采取以下级组织方式:
1、上级行评组织单位组成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督查组。
2、各被评议单位聘请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督查员、评议员。
3、设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督查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二、督查内容
各级粮食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督查内容主要有:
1、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2、检查了解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度以及整改落实报告情况。
3、核实了解各责任单位整改结果。
三、督查方法
各级粮食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情况督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度以及落实情况汇报。
2、整改督查组、整改督查员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度以及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3、不定期编发整改简报,通报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度以及落实情况。
4、接受各责任单位服务对象对整改情况的投诉,对服务对象进行明查暗访。
全市粮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责任
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全市粮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整改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基本原则
全市粮食系统工作人员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因整改工作敷衍、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损害本单位、本部门形象的,应当受到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客观公正、严肃纪律、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内容、范围和对象
1、责任追究内容:不认真履行整改工作职责,不按时限办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或损害本单位、本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适用范围: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粮食系统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3、追究对象: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及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负责人。
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的追究,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三、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
㈠实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
㈡参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整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推卸、转嫁责任的;
2、在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后,采取掩盖、袒护等做法或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3、职责范围内多次发生类似政风行风问题的;
4、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追究仍拒不纠正的。
㈢参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整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追究:
1、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经查实不是干部职工失职造成的;
2、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敢于揭露,主动查处,认真整改的;
3、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或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扩大的。
㈣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