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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廉政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年10月12日    【收藏】【字体: 】【打印】【关闭


党建工作制度

一、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直接抓党的建设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构。市局党务工作机构为局党委办公室,所属各单位建立相应的党务工作机构,确保党务工作有专人负责。

三、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届期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本单位所在行业领域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四、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每年年底向局党委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六、班子按期换届,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局党委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委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支部既要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委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委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委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委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局内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委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粮食事业发展规划;

2、粮食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3、局机关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粮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局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政务公开工作;

9、粮食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粮食经济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局长信箱、建立局长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粮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局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为粮食经济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局长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4、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民主监督制度

 

为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议论行为,使党员和党组织少犯或不犯错误,更好发挥党员、党组织的作用,制定民主监督制度

  一、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班子、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一次。

二、制定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由专人负责。

三、制定信访制度。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四、定期与群众对话制度。

五、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组织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要把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

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基层党组织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党委(总支、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工作原则上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进行,设立党支部的应单独进行。

    三、报告人通常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副书记或分管委员报告。

    四、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委(总支、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五、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利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六、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

 

 

 

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抓学习,提高素质

    重点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学习,用革命理论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同时,加强时事政治和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学习要坚持制度,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保证效果。

    领导集体要坚持规定的学习制度,为全局的学习作出表率。各科室要认真坚持以下制度:

    (一) 严格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依法行政、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并建立学习笔记本,记录集中学习讨论的情况。

    (二)坚持个人自学制度。根据统一计划,结合个人实际,制订自学计划,并建立自学笔记。个人的学习计划由本科室负责人审定并督促落实。科室负责人的学习计划由分管局长审定。

    (三)坚持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科室集中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学习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室通报。

    (四)坚持报告会制度。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每年定期举办专题报告会或讲座,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专家讲课。

    (五)坚持学习交流制度。在自学的基础上,各科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交流会或座谈会,交流心得体会,座谈读书收获。

(六)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个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基层单位及一名党员,每半年至少深入基层一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调研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要抽出不少于一周的时间到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写一篇有分析、有见解、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同时,要善于总结、及时发现、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向局党委汇报,为指导面上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分别与本单位不少于10名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群众进行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党支部书记和每个党员之间,要普遍谈心。

二、抓思想教育,增强团结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不失时机地抓好形势政策教育,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当前,要突出抓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一)加强思想品德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团结意识和

大局观念,消除各种不健康思想。1、要搞五湖四海,不搞以人划线。不允许给上边划线,也不允许给下边划线;不允许给自己划线,不允许给别人划线。2、要严于律己,宽以等人,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不允许搞亲亲疏疏,不允许搞老乡、同学、老同事之类的小圈子。要对全局负责,特别在人的问题上,对分管的和不分管的科、所要一视同仁。3、要自觉克服自由主义。反对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反对挑拨离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努力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4、要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局领导班子及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要定期召开,发现问题及时召开。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澄清思想,消除隔阂,增进团结。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维护全局的良好形象出发,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各项工作做到更好。1、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局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各科室要主动配合支持,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防止推诿、扯皮。2、教育干部职工淡泊名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防止把经济生活中的商品交换原则带到政治生活和公务活动当中。3、机关支部要根据工作特点,建立、实施职业道德规范,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

      三、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正气

    (一)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大力开展评先树优活动,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工青妇群众组织的争先创优活动,并要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对于获得全省或全国性各类荣誉称号的,要在全局范围内宣传其事迹。各科室要及时组织学习市内外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创造一个学先进、赶先进,奋发向上的良好范围。

    (二)重视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做好人民来信的处理,加强对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并进行通报。同时要利用有效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全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廉政建设报告会或收看一场有关廉政建设的录像,并组织各科室开展讨论,查摆问题,制定措施,堵塞漏洞。要注意发挥好党支部成员和各党小组组长的作用。

    (三)恢复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局领导对分管科室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勇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对听信传播、制造小道消息和拨弄是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失、汇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参与封建迷信或宗教性质活动的,要及时进行教育批评,经教育不改的,分别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在整个思想政治工作中,要防止以迎合代替引导、以人情代替原则,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原则性和战斗性。

    四、抓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破除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的错误观点,做到管人管事相统一,防止“两张皮”现象。各科室负责人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思想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根据分工对分管科室的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总结评比时,发生闹不团结和有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

    要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各科室每月分析一次思想情况;各科室每季汇报一次思想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局半年汇总一次思想情况,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机关党组织要抓好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活跃机关业余文体生活。开展活动要善于抓时机,不与中心工作冲突;既要注意发挥骨干队伍的作用,又要注意有广泛的群众性。比较大的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小型活动可适当多组织一些。

    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模范的行动感召人、带动人。

 

 

 

 

 

 

 

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局直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局直企业党建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局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党总支部参照本办法制定考评办法,对下属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考评。

二、考评内容

《局直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规定内容

三、考评时间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执行情况每年考评一次。各级党组织应于当年年底前开展自评,并于次年元月10日前将自评表报局党委,局党委原则上于次年元月中下旬组织考评。

四、考评步骤和方法

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群众测评、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

1、由党委、党(总)支部书记汇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执行情况。

2、检查组看相关工作资料,按《细则》中的评分标准逐项考核评分。组织党员对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3、检查组当场反馈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4、检查组根据考评结果、平时掌握情况、党员测评情况综合评分,确定考评格次,进行通报。

五、考评说明和要求

1、分值设定:综合分100分。考评情况占70%,党员测评情况占30%。

2、测评档次:分为满意(100分)、比较满意(80分)、基本满意(60分)、不满意(0分)四个档次。

3、格次评定:考评95分以上(含95分)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80—94分(含80分)为达标单位,8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4、每个项目的扣分,扣完为止,不扣负分。

附:局直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鹰潭市粮食局

关于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

 

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公费娱乐,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不但腐蚀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污染社会风气,而且浪费国家有限的财力,必须坚决制止。为了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制止公款“吃喝玩乐”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的通知》,经市局党委研究、重申以下规定。

          一、市局机关干部、局直各单位干部在市区范围以内履行公务一律不准安排公款用膳(会议用膳除外)。

二、两县、龙虎山风景区粮食局工作人员到市区粮食部门履行公务,可安排就餐。每人一餐25—30元,陪客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人。

三、中央、省直部门和兄弟地市粮食部门的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来我市粮食系统参观考察,一般宴请一次,其他按工作餐接待。地厅级干部(含同行人员)每人40元以内;县处级干部(含同行人员)30元以内。宴请的酒水一般用本市产品。

四、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局直各单位领导干部到县(区)、基层单位、驻鹰单位和部门以及在本市以外履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接受超过当地(单位)规定标准的接待。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确因业务需要除外),在市内外任何单位都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不得参与或接受任何单位安排的营业性歌舞厅、桑拿浴等活动。

六、严禁所有人员到基层(农村)进行侵害性垂钓活动,任何人不得为垂钓者提供方便。

七、严禁局机关工作人员到下属企业要钱要物、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发票。

八、严禁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九、市局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或业务来往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品应一律还回,对确实难以还回的东西,作公物处理。

十、对违反本通知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首次违反的,由当事者及其所在单位领导分别写出书面检查交局纪委,并对当事者处以相当于当次公款消费全部费用2倍的罚款交市局财务科;两次违反的,除按首次违反所处理外,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本通知由局纪检、监察、党办、财务、审计等部门配合定期检查,同时接受广泛的群众监督。

 

 

 

 

 

 

 

 

 

 

 

 

鹰潭市粮食局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和《鹰潭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着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建设和谐平安鹰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要求

1、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力在体制机制、制度改革、领导方式、活动载体等方面进行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域和力度。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在从严治标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与条件。

3、依法依纪、注重规范。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规章制度,依法依纪惩治腐败,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法律与纪律在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保证作用。

4、整体规划、系统完备。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正确把握,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加以综合考察,以全面、系统、发展的观点加以整体规划,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机制的建设工作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促进,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更具系统性。

5、切实有效、便于操作。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紧密结合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社会思想文化道德状况,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我局实际、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便利管用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目标

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得到整治,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对腐败现象的预防和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相承接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反腐倡廉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工作步骤

2005年为制定贯彻《实施纲要》实施意见和工作启动阶段:各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职能分工,逐项制定工作规划和细则,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出台具体的体系操作与制度建设方案。2006年至2007年为全面推动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实施各项制度,逐项展开,分步推进,不断总结、完善、提高、深化,2010年前建成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建立和健全思想教育机制,构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统一规划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党委(总支)和纪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宏观指导,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

1、党风廉政思想理论教育。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联系实际,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围绕上述内容开展有关主题教育活动。2005年至2006年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思想教育。

2、党风廉政行为规范教育。进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国家法津法规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教育和从政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将预防职务犯罪列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遵守法律和党纪政纪的模范。2005年至2006年,重点抓好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学习。

3、党风廉政示范教育。坚持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树立一批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干净干事的先进典型,运用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对党员干部进行激励教育。

4、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典型腐败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以案说纪等教育。

(三)拓展党风廉政教育形式

1、灵活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特别要针对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研究、确定反腐倡廉教育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选择恰当载体,集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2、拓展党风廉政教育领域。融入大局,找准反腐倡廉教育与经济工作的结合点。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建立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制度,每年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围绕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学习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联系实际制订贯彻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党课教育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每年定期为本单位党员干部上党风廉政教育课、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建立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干部提拔、轮岗、交流上岗前,要适时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建立党风廉政教育考核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党风廉政教育任务的落实。

    三、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薄弱环节,完善和创新工作制度,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着力消除缺陷和漏洞,有效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决策监督制度建设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制订和完善违反民主集中制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和完善党风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2006年,建立党委(总支)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做到征求群众意见,逐步推行党委(总支)成员重大事项票决制。2007年,制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

(二)干部人事制度建设

干部人事工作是防止腐败的重点环节,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密防范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

1、完善干部考察、选拔和任用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坚持正确的政绩观,逐步建立科学的干部实绩评价和考核体系,完善考察办法,拓宽考察渠道,严格执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完善公开招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回复组织函询制度。

2、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回避制度。建立单位内部干部轮岗制度。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正常退出的相关制度。完善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对群众反映强烈、有些问题比较明显,一时又难以查清的领导干部,采取停职、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实行领导干部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大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经济责任审计、出国出境审批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领导干部任用记实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反映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且线索具体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决定前,要先听取纪委的意见;对新提拔的干部在进行任职谈话时要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对在重要岗位上的干部,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要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视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同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3、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完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加强审计监督。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逐步实行重大审计项目公告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单位正职进行任期内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注重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

五、严肃执纪办案,充分发挥惩处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突出查处重点,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的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案件。依法依纪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违法案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买官卖官”、参加赌博、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制订的信访举报件处理、案件查处、案件审理三个流程图,防止以案谋私。

(三)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纪律追究与经济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惩处职务犯罪行为。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完善辞职、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规定。

六、组织领导

(一)坚持统一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合力。各单位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政治、经济、文化和党建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党委(总支)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支持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任务分解。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局纪委搞好整体组织协调。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科室,由牵头责任科室会同协办科室依据本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从实际出发,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确保本《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建设惩防腐败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领班子其他成员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承担有关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分工的各牵头单位,每年向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专题汇报落实结果。协办科室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协助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四)抓好督查落实。要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责任和督查机制、测评和奖惩机制,实行责任考核,表彰先进,追究失职。局纪委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对重点事项要跟踪督查,推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取得更多更好的实效。

 

 

 

 

 

 

 

 

 

 

 

 

 

 

 

 

 

 

 

 

《鹰潭市粮食局建立健全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市委制定的《鹰潭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结合市粮食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1、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训、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党委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科)

2、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市粮食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局党委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党委办公室)

3、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人事教育科)

(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

1、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党委宣传部门与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纪委、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2、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2、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3、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行政办公室)

4、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5、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6、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逐步完善有关制度。(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二)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1、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2、强化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粮食流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过错追究、绩效评估和奖惩等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办公室、行管科、调控科、军粮管理站)

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监管制度、厂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财会科、市粮油储运公司、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4、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电子政务,制定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办法。(行政办公室)

5、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制度。(行政办公室、财会科、行管科)

6、完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陈化粮购买资格许可等制度,落实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市级储备粮管理制度。(行管科、调控科)

7、逐步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等粮食流通信用体系。(行政办公室、行管科)

8、建立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监督检查科)

9、制定和完善军粮供应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军粮管理站、调控科)

10、建立完善储备粮和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的质量监管制度(行管科、质监站、调控科)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2、按照市委、市纪委的部署,局纪委、监察室加强对市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纪委、监察室)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推荐、考核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对选人用人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2、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局属单位管理层职务消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倡节俭办事,反对挥霍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会科、监察室、市粮油储运公司、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3、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行管科、财会科、市粮油储运公司、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4、深化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完善国有粮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权责,形成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行管科、财会科、人事教育科、市粮油储运公司、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1、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2、加强行政监察。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监察室)

3、加强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会科)

4、拓宽监督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进一步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政务公开、厂务公开、事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市粮油储运公司、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监察室)

四、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一)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

根据市纪委有关工作要求,紧密结合粮食工作实际,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纪委、监察室)

(二)严格办案工作程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把依法依纪办案贯穿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认真研究粮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水平。一个案件查办工作结束后,办案机构要协助案发单位进行深入剖析,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纪委、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全市粮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到全市粮食工作各个领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由市局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局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局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室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各科室按照责任分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在任务分工中,排在第一位的是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主要责任,要会同其它责任单位研究提出贯彻意见。所承担的任务,对有基础的要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对准备启动的,要明确今明两年阶段性工作目标;对上级拟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要及时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立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主 办:江西省鹰潭市粮食局
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环城东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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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01-622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