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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年10月12日    【收藏】【字体: 】【打印】【关闭
 

机关考勤制度

 

1、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每天上班采取本人签到的办法,上班时必须在上班后15分钟内签到,下班前20分钟由局制度执行监督小组负责抽查;

2、由局办公室负责考勤;签到地点设在三楼门口;

3、超过规定签到时间,负责考勤的科室将《签到表》交局制度执行监督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阅;

4、因开会、出差等外出不能参加签到的,应提前告知办公室,不提前告知的,视为未签到。

5、上班未签到的算迟到,抽查未见人的算早退,无故不来上班的算旷工;上班时间打牌、下棋视为旷工;

6、一周考勤情况,在周五下午干部学习时由局制度执行监督小组人员通报;

7、奖惩办法:

1)考勤按季汇总,当季兑现奖惩。凡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5分(一季按300分计,当季扣完为止,不移下季);

2)严重不遵守作息制度的,按《公务员法》处理;

3)当年考勤累计被处罚20分以上者,取消年终的各类评先资格;

4)因私请假、假期充抵公休假。充抵完后,请假一天扣1分。经批准休公假和参加市中心工作人员视为满勤;由局领导交办公务而不能按时上、下班的不算迟到、早退;

5)每年的公休假当年有效,休假时间由本人申请,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备案。

机关车辆调派制度

 

1、机关车辆重点保障领导及重要活动用车需要,按照“安全、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调派;

2、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统一调剂使用;

3、用车须先申请,说明用车原因、到达地点及用车时间;

4、局副职领导带车出省的,须请示局长同意;车出市区须由办公室报告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

5、科室用车根据可能调派,在市区内由办公室安排;

6、科室到新区办事需用车的,应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向办公室申请,以便集中安排。

 

 

 

 

 

 

 

 

 

 

 

 

 

 

 

机关招待用餐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局实际情况,现就来客招待用餐作如下规定:

一、招待对象:省粮食局、中储粮江西分公司来人;外地粮食系统来人;县(市、区)粮食系统与会、办事人员;其他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的人员。

二、招待标准:地厅级干部(含同行人员)每人40元以内;县级客人(含随行人员)按30/人、科级及以下人员按25/人(均含烟酒)。陪客不计级别。

三、陪客:由相关人员陪餐,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2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仍按2人计。

四、手续办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来客需招待的,由相关接待科室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并开具《用餐通知单》:

(1)按《通知单》指定的地点和标准安排用餐的,用餐后负责接待人(即开单人)须核实用餐金额并签字,对餐费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由负责接待人自行结算;

(2)自选用餐地点的,由负责接待人自行结算,在三天内凭《通知单》和发票按财务手续在给定的标准内报销。

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开具《通知单》的,餐后应予补开。

五、特殊情况的招待,经局长同意,地点、标准另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公共财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3、添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经局长批准,由指定人员负责购买;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所有财产,私人不得挪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借用,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限定归还日期。

4、对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珍惜爱护,妥善保管。如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固定资产维修,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所需费用经局长批准报销。

6、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定期对财产进行检验,对财产数量、折款、新旧程度做到心中有数,帐物相符,以保证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限于工作必需的用品。

2、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购置,其它科室不得自行采购。购置前应提前做好计划,选购时要注意物美价廉,节减开支,尽量批量批发采购,并做到单据齐全,发票规范,符合财务规定,由保管员清点验收,并经领导审批,财务方可入帐。

3、对购入的办公用品,要逐一登记造册,并要经常检查,防止变质和积压,定期清库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科室指定专人每月初经本科室负责同志签字,到局办公室领取。因工作急需的办公用品也可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即时采购,办理好领用手续。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的费用开支,实行统一管理,每月向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报告开支情况;

2、严格报销、审批手续,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原则。各项费用开支报销手续:由经办人、科室领导签字,财务科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较大资金开支须造预算,经财务科审核,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确定。

3、因公借款手续,干部职工因公借款,借款人应向财务科填写借款凭证,并注明借款用途,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报销时应及时退清借款,如不能及时还清,不得再次借款,直至以其工资福利逐月扣除。

4、转帐支票领用。凡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款额者,必须先写好支票领用单并注明用途,由财务科审批。转帐支票的领用,每次限定一张,并在三天之内到财务科结算,支票未结前,不能再领用支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科领导批准。

5、发票报销。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发票上必须加盖税务或财政监制章,以及出具发票单位的印章;发票金额应填写清楚,大小写(手写或裁剪)金额必须相符,并有经手人、验核人的签字,注明用途,方可报销。

6、各种发票必须以钢笔或圆珠笔签字。

7、严格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记帐笔记要清晰,帐帐、帐表数字必须相符。

8、凭证装订要齐全、美观,要有专门场所保管。

 

 

 

 

 

 

 

 

 

 

 

 

 

 

 

 

 

 

 

 

环境卫生制度

 

1、坚持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两次打扫办公楼内外卫生制度。

每天上班前清洁、整理办公室由机关工作人员负责。主要包括:清扫擦拭地面,倒纸篓、烟灰缸,擦拭桌椅、茶几、文件柜、窗台、电话机、微机等物品。

每天下班后清洁办公楼公共区域卫生由值班员负责。主要包括:清扫楼道、洗刷痰盂、清理楼层垃圾、打扫楼层卫生间等。

2、坚持办公楼内墙壁、层顶每半月清扫一次,门窗玻璃每月擦拭一次,窗帘每季度清洗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清洁。

3、聘请专门园艺人员定期对机关内的花卉、盆景浇水、施肥、更换等养户工作,保持机关环境的美化。

 

 

 

 

 

 

 

 

 

 

 

 

 

 

机关信息、调研文稿、新闻报道奖励

   

 

为加强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增进工作交流,提升我市粮食队伍形象,鼓励本系统干部职工在宣传报道方面多写稿、多上稿,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类:《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及以上网页新闻;

二类:《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法制日报》、《半月谈》、《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电视台、《江西党建》、《中国粮食经济》及以上网页新闻;

三类:《鹰潭日报》、鹰潭人民广播电台、鹰潭电视台、《鹰潭通讯》、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江西粮食》《赣粮通讯》、《江西粮食信息》及以上网页新闻。

二、奖励方法及标准

1、方法:凭稿费通知单和刊稿原件、用稿通报等,到市局办公室登记,开具奖励通知单,领取奖金。

2、标准:

在一类媒体上刊用的,按稿费额的300%奖励,并最低不少于300元;

在二类媒体上刊用的,按稿费额的200%奖励,并最低不少于200元;

在三类媒体上刊用的,按稿费额的100%奖励,并最低不少于30元;

一稿多投的,按最高等次奖励一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主 办:江西省鹰潭市粮食局
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环城东路27号
335001 E-mail:ytlsj@ytgrain.gov.cn
联系电话:0701-622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