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粮食局工作规则
总 则
一、为使市粮食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履行市政府赋予市粮食局的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政府对市粮食局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粮食局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市政府有关规定,严守政务纪律,保证政令畅通。要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甘当公仆、热情服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客观规律办事。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要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减少应酬、勤俭节约,精减会议、讲求实效。
三、市粮食局各科室要按照鹰潭市粮食局工作职能和内设机构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认真完成上级和本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工作制度
四、市粮食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市粮食局的工作。局长召集和主持市粮食局有关会议。
五、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指定一位副局长代为主持市粮食局的工作。
六、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局领导之间的工作,要沟通协商,共同研究,需要局长协调的,由局长协调解决。
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局长、分管副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八、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先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局长。
九、建立局领导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一般由一名局领导在每周星期三下午工作时间内接待群众来访。局领导外出或有其它紧急事务不能亲自接待的,可以委托局办公室负责人或党委办公室负责人代理接待。
会议制度
十、市粮食局实行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行政会议和临时碰头会议制度。凡涉及重大方针、政策和业务、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以上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十一、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成员召集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和指示,讨论提出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
㈡讨论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㈢研究和部署本局的重要工作,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㈣讨论机关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㈤研究决定本局局管干部人事任免、人员调配,以及人事方面的其它重要事项;
㈥研究其它需要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党委会议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研究的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会议并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必要时可召开党委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成员提出的意见确定。
局党委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
建立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原则上每个月安排1次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为1天。
十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和指示;
㈡研究处理本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㈢讨论决定本局拟召开的重要会议、拟发出的重要文件;
㈣听取有关科室、直属企业的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单位工作;
㈤研究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正、副局长,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列席,其它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局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具体时间由办公室安排。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科室提出,会议主持人确定。
十三、局行政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任务:
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有关决定和指示;
㈡讨论通过市局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
㈢通过工作情况,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全局阶段性工作任务;
㈣传达局党委作出的有关决定;
㈤研究其它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或需在局务会议上传达贯彻的重要事项。
参加会议人员为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局行政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或科室,办公室汇集并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十四、局长可临时召开有副局长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碰头会,及时研究和通报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副局长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局办公室主任受局长或副局长委托,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本局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十五、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十六、局长或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或有关方面领导召集的会议,会后根据会议内容及时在适当范围内传达。
十七、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做好会务工作。
㈠议题的准备。提出议题的单位,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对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或拟办意见。所提议题涉及其它有关单位的,事前要进行会商,并在汇报材料中如实反映有关单位的意见。局属各单位有重要议题需提交会议决定的,要及时主动提交局办公室,以便汇总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㈡文件的准备。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要简明、扼要,经局长或分管的局领导阅批后,统一交由办公室编印,会前要将文件分送局领导和其它参加会议人员准备意见。临时决定的议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㈢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要积极认真办理会议决定事项,并将承办情况及时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检查、汇总,并定期向领导报告。
㈣局领导因故未出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向其及时通报会议情况。
㈤严守机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决定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传达和扩散。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必要时在会议结束后退办公室统一保管或销毁。
㈥按局办公室会议通知要求,与会同志要准时(一般要提前5分钟到会)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有关科室届时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局办公室。与会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会场。
十八、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尽量减少以市粮食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或专业性会议。各科室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会议,于本年度12月底以前向局办公室提出计划,经局办公室汇总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安排。如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应将会议计划送局办公室报局长审批。
十九、提倡协商解决问题,精简不必要的会议。能不开会解决的问题,不要提交会议讨论。
二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与会人员。各科室召开的专业会议,会后要向领导提交会议情况报告,并送局办公室。
公文处理办法
二十一、市粮食局的公文处理,按照《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赣府发〔2000〕42号)和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二、市粮食局的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二十三、拟文
㈠草拟公文应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字词规范,篇幅力求简短,一般不超过3000字。所提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㈠”,第三层“1”,第四层为“⑴”,并尽量避免过多层次。除成文时间、分结构层次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和具有修饰色彩的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㈡属全局综合性文件,有关各业务科室要按要求提供详细材料,由办公室汇总草拟文稿。
㈢草拟公文应做到,请示件一文一事,报告(意见)件中不夹带请示事项,复文附原文。
㈣草拟公文除局领导交办的外,一般按公文内容和业务性质,由各科室起草。公文草拟完后,各科室领导要严格把关并签字(需会签的应先会签,然后送办公室挂稿、签字),再送局领导审阅。如是上行文,且涉及其他局职权的事,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局协商,协商一致再呈领导签发。
二十四、发文编号
㈠局发文:按业务性质归口编号,编鹰粮办(人、调、财、行、监、)××号。全局性的综合文件,编鹰粮办××号。
㈡办公室发文:转发与市局同级单位的文件及领导讲话和其它不需以局名义发文的,编鹰粮办文××号。
㈢个别性的一般告知事项,以局名义发抄告单,编鹰粮抄字××号。
㈣局文件以电报方式发出依照上述原则编号。
㈤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通知,不编文号。
二十五、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左侧装订。
㈠转发上级的重要公文、下发指导全系统工作的公文、对重要项目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公文,用标有“鹰潭市粮食局文件”的公文用纸;
㈡上行文,即请示、报告类公文,用眉首较宽的标有“鹰潭市粮食局”的公文用纸;
㈢其他方面的公文用标有“鹰潭市粮食局”的公文用纸;
二十六、发文的有关事项
㈠公文主送单位统一写法。发至各县(市)、区粮食局的公文应写为“各县(市)、区粮食局”。
㈡文件末尾的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时间为准,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以最后一个机关领导人签发时间为准。在主题词和抄报抄送栏后列一栏打印印发时间和印发部门以及打印、校对人员姓名。明传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㈢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标在公文首页文头与横线之间右侧。其中,“请示”件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㈣送局领导和各科室的公文,均要送至局领导和各科室的办公室。如局领导不在办公室,应送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转送局领导。
㈤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用“鹰潭市粮食局文件”文头纸的公文,应在公文标题中标明发文机关。
二十七、局发文实行三次审核。一是收文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使用是否规范,涉及其他部门的是否会稿,对不符合要求的来文予以退回,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二是文件内容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是否符合粮食有关政策,进行文字把关,此项工作由主办单位和办公室负责;三是公文正式印制前,由主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校核,校核人签名后,局办公室专门予以印制。局办公室用印前也要进行一次复核,复核其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公文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二十八、收文
㈠凡主送市局的正式行政公文(会议通知等一般事务性文件除外),以及抄送市局并与市局工作密切相关必须保存备查的(如法规等)文件,均由局收发人员统一登记,编局收文号。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拆封的文件,属于发至市局的正式公文,也应送办公室收发人员统一收文。
㈡局收文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限于在各科室运转办理,由各科室负责在局办公室接交文件,并实行签名责任制。
㈢承办单位接到文件(含局领导批示)后应尽快处理,不得积压。一般阅知文件应在两日内退还。需要办理的公文,主办单位办理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会办单位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㈣各科室复印文件,必须按文件正本同样对待。属保密的要实行保密管理。
二十九、公文审批
㈠以市局名义发的文件,属上行文的,必须经过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审签后,才能发出;属下行文的,由分管局领导审签,需要局长签发的,由分管局领导先行审核。
㈡市局向上级部门的书面汇报材料和有关财务、购、销、调、存等数据,以及与市发改委、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会签的重要文稿,须经局长最终审定后发出。
㈢市局机关的人员和资金的进出,局管干部人事任免,以及涉及到干部和机构的变化等文件,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㈣以局办公室名义发文,属比较重要的公文,由局领导签发;一般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
㈤审批公文不能只签名,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即“拟同意”、“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传阅件),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批阅件),应明确提出批示意见。
督促催办工作制度
三十、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行督促催办工作制度。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一、督促催办的范围。
㈠局长办公会、局行政会等一些相关会议部署的工作,以及重要决定事项和省局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㈡局领导在有关文件、电报、传真件等上面的批示。
㈢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督查的事项。
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二、督促催办的程序。
㈠登记 凡上述督促催办范围的事项,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采用簿记式登记。
㈡催办 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出催办时间和要求,并采取适当方式催办。
1、电话(或口头)催办。对一般事项,由办公室人员电话催办或口头催办;
2、下发催办单。对重要事项,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填写催办单催办;
3、开会协调催办。牵涉到几个部门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协调催办。
㈢通报 对催办落实工作情况,实行通报制度。
三十三、督促催办的要求。
㈠督促催办工作是机关综合协调工作的基本手段,务必讲求实效,确实落到实处,做到紧急事项跟踪催办,重要事项重点催办,一般事项定期催办。
㈡各科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督促催办工作,接到催办通知后,应立即按照催办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愈期未办的事项,要查明原因,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外出、请假请示报告制度
三十四、局长出差、出访或休假,本人应事前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副局长出差、出访或休假,本人应事先向局长请假。局领导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将时间、地点等告局办公室。
三十五、科员、科室负责人因公出差,省内经分管领导同意,省外由局长批准。离开局机关在市内公务,须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不在报告办公室。
三十六、因私请假须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出示医院证明。科员一日之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日由分管局领导批准,三日以上由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一日之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二日以上由局长批准。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存查。
三十七、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或休假,参照上述办法向主管局领导报告并告局办公室。
安全、机要、档案
三十八、建立突发情况报告和安全稳定联系制度。各单位均要认真执行市局的《关于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异常上访和各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十九、严格印鉴、文书档案管理,具体办法见附件一、二。
四十、树立保密观念,认真按照《局机关保密工作规定》(见附件三)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四十一、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具体办法见附件四。
附 则
四十二、本规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十三、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印鉴管理及用印暂行规定
2、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3、局机关保密工作规定
4、值班工作制度(试行)
附件一 印鉴管理及用印暂行规定
一、局党委章、局章、局长公用私章、局办公室章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根据领导签发的不同文书分别用印。财会科的局长私章要严格按规定用印。
二、管印人员必须高度认真负责,严格按规定用印。除领导签发的正式文函(底稿存档)和介绍信、信访用印外,其他文书报表用印必须登记(填写《鹰潭市粮食局用印审批单》),以备查考。严禁在空白文纸上盖章。
三、用印原则是:“哪级印章由哪级领导批准”。用局党委印,须经局党委书记或分管的党委成员批准;用局印须由正、副局长批准;用办公室印,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四、文件用印:凡经领导签发的正式文件,按发文规定用印。用印前应核对领导签字和文件事由、受文单位、文号、日期等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并将底稿加盖印章后归档。
五、便文、便函用印:凡需用局印的便文、便函,均应局领导签发,方可用印。并将底稿盖印后归档。一般没有底稿的便文、便函不可用印。某些联系具体事项的便函,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用印,但须予以登记。
六、报表用印:各类报表经填报人、科室负责人签名后,可在报表上的填报单位和填报单位负责人栏内用局章和局长公用私章(报表上没有填报人、科室负责人签字的,应在底稿上签名)。凡需填报单位(或主管单位)及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的报表,须经主管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
七、推荐(申报)先进的表册及奖状、奖品用印:凡以局名义推荐(申报)先进的表册或颁发的奖状、证书等,须由主管部门列出推荐(申报)或表彰的单位、个人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方可用印,材料交档案室存档。某项推荐或表彰,分次盖章的,可一次列出清单呈报,分次用印。
八、各种审核用印:本局或局属单位需以局名义签署审批意见的材料、表式(如报考学校、申请出境等),应先由主管科室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后用印。
九、介绍信用印:局行政介绍信限用于对外联系业务和住宿等事项,不能作外调和申请分配、购买物资用。符合此原则的介绍信,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局章。
十、接转介绍信用印:局属单位或基层粮食部门联系工作到市局转办介绍信,应根据对口原则,先由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然后转办局介绍信。外单位来市局联系工作、了解情况需要接转介绍到局属单位或基层粮食部门的,经负责接待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用局章。重要事项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办理接转手续。
十一、信访工作用印: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用局章。
十二、钢印使用:局钢印用作证件、证书印鉴。凡工作证等证件须由人事科或主管科、室批准后,方可用印。补发证书由原主办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十三、个人事项用印:本局干部、职工办理个人事项需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时,应备一式两份,一份供所在科室签字后呈报,一份作正式材料经签批后用印。
十四、本规定未尽事项的用印按第三条办理。
附件二 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一、归档范围。凡是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均应归档。
1、国务院、国家粮食局、省委、省政府、省粮食局、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来的文件、电传及其附件。
2、市内各部门主送或抄送市局的文件和电传。
3、以局党委、市粮食局和局办公室名义发的各种文件的拟稿和正本。
4、全局性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局机关编印发行的各类信息简报和情况反映等。
5、有关各种重要会议材料和局领导认为需保存的其它资料。
二、归档要求
1、局机关各科室及有关部门对需要归档的文件必须及时清理归档。
2、局机关的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由档案专职人员保管。文书档案材料做到分门别类,整理、组卷,规范保管。
3、立好的案卷,卷内文件应按时间、内容顺序排列好,并编好序号,填写好卷内目录,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
三、档案的利用
1、档案室的文件,主要供本局领导、干部、职工及本局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借阅。
2、借阅各种档案资料,必须办理查、借阅登记手续,凡超越自身工作职责范围的业务档案,须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单位借阅我局有关档案资料,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在介绍信上写明借阅内容、目的。
3、借阅档案资料人员必须珍惜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拆、卸、调换、污损;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删改;不得失密、泄密和任意转借;不得私自翻印和摘录。
四、档案的保密
1、机关档案室属机要部门,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一般外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
2、对确无保存价值和已到保管期的档案应进行登记造册,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销毁,在销毁材料时,必须实行两人监销制度,并在销毁注册上签字,防止泄密。
3、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对严重失泄密事件要严肃处理。
附件三 局机关保密工作规定
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贯彻《保密法》,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相应的保密制度。
二、各科室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保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文件和内部资料的收发、运转、保管、定期进行检查清理。
三、机要文电和机密内部资料由办公室机要人员管理,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和安全可靠的地方。局办公室保密员、资料员、打字员、收发员等文书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制度规定,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催办、清理归档和借阅、调卷等工作,确保文件安全,不丢失、不泄密。
四、严禁把文件、资料、工作笔记等保密材料带进公共场所或带回家,该承办的要及时办理,妥善保管。
五、拟办的文件,要参照定密规定正确划分秘密、机密、绝密和保密期限。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一律送机要通讯部门递送,不许按普通件邮寄。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不得自留,多印、打印的样稿、废页要及时销毁。密码电报不得自动抄录,或者原文引用,拟办密码电报的原稿要随上交,不得自留自存。
六、严格文件传阅范围。凡带密级的文件均应按上级规定范围传达,不许自行扩大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印、转发。绝密文件必须限定只在十分需要的人员中阅办,在运转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七、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不得随便丢弃或转交他人办理,严禁将文件和内部资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八、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私人通信中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5、非保密本上不得记录保密事项;
6、不利于保密的场合不谈论秘密;
7、不带秘密材料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8、不得在家属子女面前谈论党、国家和军队的秘密;
9、不用公共电话、密码电报,普通邮件办理秘密事项;
九、经常和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泄密现象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四 值班工作制度(试行)
一、认真搞好值班工作,保证市粮食局与上级机关、全市各级粮食部门、市局直属各单位以及有关方面联系的及时、畅通。
二、市粮食局值班室(一楼门卫)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节日期间增加值班人员,由局机关干部职工轮流执行。具体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到人。
三、市粮食局机关各科室在节假日、非常时期实行值班制度,要保证节日和休息日有领导值班(带班),即值班的领导不得离开本埠(鹰潭市区),并保证通讯畅通,有事能直接联系。
四、市粮食局值班室(一楼门卫)与局机关各科室内部值班人员要密切联系,发生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局办公室或直接报告局领导。
五、市粮食局值班室要切实履行好值班任务,对办理的事项,值班人员要及时、认真准确地作好记录,对需要及时处理的事项,要立即报告当天局办公室内部值班人员。
六、凡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同志,一律先由值班室接待,问明情况,出示证件,然后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直接让进或电话告诉有关科室;对外地来联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帮联系住宿和用餐的,要及时告诉局办公室有关人员。
七、所有值班人员,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及时、认真地传达办理,并向交办的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八、所有值班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机关工作业务,谦虚谨慎,忠于职守,热情工作。要坚守值班岗位,值班室要保证每日24小时不离人,机关内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鹰,若遇特殊情况需离鹰的,本单位要作好调整,并及时告诉局办公室,且要保证能随时联系。
市粮食局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适应粮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效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确保市局各项决策落到实处,经研究,制定如下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一、督查内容
1、省局、局党委有关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
2、局长办公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要求贯彻落实的按各科室职能,抓好贯彻落实并上报贯彻情况。
二、督查对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粮食局。
三、督查方式
1、会议督查。局机关实行例会制度。即每周一上午召开行政例会,由局长或在家主持工作的局领导主持,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科室负责人简要汇报上周工作和下周工作安排;局领导分别对下周工作提出要求;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局领导通报市局党委、行政近期确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2、下基层督查。
3、书面通知督查。
四、督查责任分工
1、局党办牵头抓好市委、局党委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相关科室配合。
2、局办公室牵头抓好省局、市政府、局长办公会议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相关科室配合。
3、局纪委、监察室负责抓好省局、市纪委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4、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按会议要求,各相关科室抓好落实。
5、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分管科室的督查工作,提出完成时限,把好工作质量和效率关。
市粮食局机关为基层服务制度
一、制订机关为基层服务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促进机关管理人员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一线、切实为基层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监督、协调,从而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二、机关为基层服务的主要职能是:
1、了解情况,掌握信息;
2、上传下达,宣传鼓动;
3、关心指导,协调配合;
4、答疑解难,重点帮助;
5、加强督查,规范行为。
三、机关人员为基层服务的频数应以能基本满足主要职能为准,通常情况下一般应每月不少于二次下基层服务,每次不少于半天。同时,应做到“三必下基层”:
1、基层有困难、疑问需要求助时必下基层;
2、有重要工作需对基层进行指导并协同开展时必下基层;
3、有急事急办需抓紧处理时必下基层。
四、对所要服务的基层的选择,应坚持点面结合,既要考虑突出阶段或工作重点,又要考虑兼顾一般的面。
五、机关为基层服务应坚持有利基层、方便基层、促进基层工作,不给基层添麻烦的原则。
六、机关为基层服务应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力求实效,反对走马观花,敷衍了事,摆花架子。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向基层承诺解决和答复的日期时间,并及时带回局尽快安排落实解决,必要时向局领导报告。
七、机关为基层服务应多接触各种经济类型粮食企业、种粮农户等,广泛倾听意见、建议和呼声,深入了解基层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多与企业职工、种粮农户交朋友。
八、机关为基层服务应注意做好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工作。在基层摸到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向局党委或其它相关部门传递沟通,必要的还应向相关领导汇报;局党委的重要意见也应及时向基层反馈。
九、机关为基层服务的主要工作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简要小结。
十、机关为基层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责任人是各科室负责人,由局班子成员进行监察。
十一、机关为基层服务的实施状况,科员应定期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向分管领导,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机关干部联系企业、农户制度
为加强机关与粮食企业、种粮农民的沟通与联络,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机关政务行风行干部作风的建设,经研究决定,自今年起,建立市粮食局机关干部联系企业、农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联系对象:企业系指市内国有、民营和个体粮食企业;农户系指市内种粮农户,具体对象由市局确定。
2、联系方式:机关每一名干部与所联系的企业、农户要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络,具体可以采取登门上户、互通电话、网上聊天、集中座谈等方式。
3、联系内容:干部通过联系企业、农户,了解粮食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宣传国家粮食政策、法规,反映企业、农户的心声,帮助和指导企业、农户搞好粮食生产与经营。
4、情况报告:机关每位干部将联系企业、农户所了解掌握的情况应即时向本科室领导报告,由科室领导在每周一的局行政会上集中汇报。
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计划
为加强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职业道德责任,提高干部职工道德素质,树立我市粮食行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局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教育计划。
一、开展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教育
充分利用政治学习时间,深入持久地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紧密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突出抓好理想信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炼具有粮食行业特色的精神理念,丰富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要发扬粮食系统“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精神,以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恪尽职守、勤政务实、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粮食职工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振奋精神,激励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粮食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二、提高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养
加强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大培训力度,普及科学知识。在完成省局、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干部培训计划的同时,加强全局干部职工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更新和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科学素质,适应新的形势。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粮食部门的服务宗旨,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粮食部门的服务标准,使粮食部门成为“政府需要、企业欢迎、群众信赖、社会赞誉”的部门。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科学的粮食储藏技术、完善的储粮设施以及先进的加工工艺、设备,继续开展代农加工、代农储藏、品种兑换业务,依靠粮食政务网为粮食流通提供信息服务。
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民主法制和社会稳定的教育,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积极开展和谐平安粮食行业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避免发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努力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一方稳定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