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特制定我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办程序。
一、申请条件
㈠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50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资金;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不低于400吨粮食,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3、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4、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㈡年收购量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3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资金;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不低于50吨粮食,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3、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审批机关
省、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粮食收购资格受理,审批机关。
三、申办程序
㈠申请人到审批机关申领《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㈡提交材料。
办证人员:闫闽生、万细林
分管局领导:朱福兴
办证地址:市粮食局大楼6楼行业管理科(市环城东路27号)
联系电话:0701—6221350
举报电话:0701—6222035 0701—6283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