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粮食局、省发改委赣粮发〔200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利益,确保我市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经市、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认真审核,对全市77家粮食经营者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进行了核定。其中:国有企业45家,民营企业32家。 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实行分级管理,当区域性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报本地政府批准,在本辖区内启动实施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管理。一旦启动实施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管理,粮食企业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切实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维持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鹰潭市粮食局调控科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